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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稅務的概念
稅務是指和稅收相關的事務。一般稅務的范疇包括:稅法的概念、稅收的本質、稅收的產生、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成都稅收與稅務的關系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權限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后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成都稅務的范疇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稅收制度
成都稅務的構成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組織和個人,是納稅義務的承擔者。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成都稅收分類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屠宰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7、利潤稅:所得利潤(非收入)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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