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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飛速發展的時代,商標保護不僅僅只是成熟企業才應該考慮的問題,為了使企業更好地發展,走得更遠,在一開始就要有無形資產保護的全局戰略意識,杜絕隱患于萌芽狀態。商標被搶注怎么辦?在商標局審查商標申請時,一般只審查商標有沒有被注冊,不會考慮這個商標是否是搶注他人的,所以出現了很多搶注商標的事件。那么商標被搶注了應該如何應對呢?

一、商標被搶注了可以應對的方法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2、就已經注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注冊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注冊人在主觀上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注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單位之間的委托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制作、發布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志,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件時,應當符合規定的要求。例如,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盡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為了使自己的主張得到有力的支持,當事人應盡量提交那些有較高公信力的證據。 如果以上兩種途徑都行不通,那么只能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類似。如果須在國內使用該商標就須高價轉讓回來。
3、已注冊商標滿三年未使用,可以申請撤三
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企業一開始就應對知識產權有保護意識,做好相應布局保護,商標搶注問題完全可以避免的。注冊商標是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注冊商標才能受到法律保護。申請商標注冊是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而一件商標可以在幾十類商品申請注冊,對于一家持續發展的企業來說,僅僅在一類商品上申請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應該是同一商標在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上注冊,即商標全類注冊,這樣不僅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標獨家專用權,徹底避免商標被他人搶注,也是確保品牌顯著性、增大品牌價值最有效的手段,是當前國際知名品牌的通常做法。建議如果有心儀的商標一定要盡快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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