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熱線:021-68877368
上海報稅注冊是指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上海報稅注冊是登尼特財務稅務服務的重要內容。
一、上海報稅注冊辦理時限
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中心自受理納稅人申請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
完畢,并根據同情況決定是否制發新的稅務登記證件。
二、上海報稅注冊申辦對象資格
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納稅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
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的
,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七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
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三、上海報稅注冊申辦材料
1、凡屬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第一至第八分局征管的內外
資納稅人,以及上述八個分局征管的內資納稅人投資參股成立的由各區、縣分
局征管的內資納稅人,其變更稅務登記由稅務登記受理處直接受理。
2、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受理處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并按規定填寫。
3、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
登記受理處,并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第一種情況:納稅人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到稅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證
件、證明、資料到原稅務登記機關審批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工商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的證件:
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第二種情況:納稅人變更登記事項不涉及稅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
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下列證
件、證明、資料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批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工商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的證件;
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第三種情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被取消資格需變更稅務登記的,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
明、資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書原件;
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上述證件、證明、資料,除稅務登記證件應提供正副本外,其他證件、證明、
資料,納稅人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各一份,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其他
證件、證明、資料的副本原件退還納稅人,復印件留存主管稅務機關歸檔。
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受理處對納稅人提供的證件、證明、資料和《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進行審核,涉及到稅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發生變更的,原
稅務登記證件收回,制作并發給新稅務登記證件,同時收取稅務登記工本管理
費。
四、上海報稅注冊辦理程序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中心領取《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
并按規定填寫;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變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
記中心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中心對納稅人提供的證件、證明、資料和《變
更稅務登記申請表》進行審核,涉及到稅務登記證件上內容發生變更的,原稅
務登記證件收回,制作并發給新稅務登記證件,同時收取稅務登記工本管理費。
上海報稅注冊服務是登尼特基礎服務中的一種,登尼特還可以提供上海公司代理記賬、上海公司財務規劃及全球公司注冊、上海競職調查服務等。如有進一步查詢,歡迎隨時撥打電話:86-21-68877368, QQ:2355725184 傳真:0086-21-58402186 E-mail:2355725116@qq.com;海聰網站: http://www.haicong-registry.com,相關資訊:http://www.tannet-group.com,我們更歡迎您隨時到訪:中國上海市浦東南路855號世界廣場15樓F座(地鐵2號線東昌路站下,3號出口;地鐵9號線商城路站下直達世界廣場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