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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全稱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是亞洲的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前越南共和國(南越)和越南民主共和國(北越)于1976年7月2日(農歷一九七六年六月初六)正式統(tǒng)一,組成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越南注冊商標采用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相結合的原則。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關于商品分類,越南沒有官方分類制度,商標提交申請時附一商品單即可。越南已分別參加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
一、越南商標法簡介
實施的法律為1982年12月14日生效的商標法,1989年2月11日頒布的保護知識權法令;及1996年10月24日頒布的政府法令。1992年3月20日開始,商標注冊根據申請在先原則,基于使用的商標申請于1993年3月20日截止。1993年3月20日之后越南取消先使用原則。如果與在先權有沖突時,核準提供過去使用最廣泛的商標注冊。
二、越南商標申請條件
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合法從事制造、商業(yè)或月盼活動的均可申請注冊。外國人必須通過河內商會代理向國家發(fā)明局提出注冊申請(國家科技委員會的一個處)。一個商標一個申請,包括商標將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清單。一個申請可以包括多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
三、越南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委托書,用越南文,經簽字并公證;
2、在外國注冊的聲明;
3、商標圖樣20張,不超過5cmX8cm,如是彩色商標必須指明并提供圖樣;
4、印版,通常當地制作;
5、申請優(yōu)先權的,提供優(yōu)先權文件和其他文件1份;
6.交費單。
四、越南商標注冊流程
1、形式審查:申請?zhí)峤缓?個月內由發(fā)明局進行形式審查,
2、實質審查:如認為可以接受,在6個月進行實質審查,符合注冊條件的則提交到國家科技委員會最終注冊。
3、商標駁回:如兩個或更多商標在相同商品上申請注冊,則批準提供最早廣泛使用的商標,申請被駁回則通知申請人申請被駁回的理由。
對申請被駁回不服,可以在接到駁回通知后3個月內向國家發(fā)明局上訴,如果是第2次上訴,國家科技委員會主席將作出終局裁決。
4、公告:商標獲準注冊后刊登官方公告。對公告的商標沒有異議規(guī)定,但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被撤銷。
五、越南商標注冊時間
受理時間:2-6個星期,注冊時間:12-18個月
六、越南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xù)展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從優(yōu)先權日計算。續(xù)展注冊有效期亦為10年。續(xù)展應在期滿前6個月內辦理。商標注冊后要求使用,注冊后5年之內不使用,也不能提出未使用的正當理由,注冊商標將被撤銷。商標使用是指商標在商品、包裝、商業(yè)通訊或廣告材料上的使用。
七、香港日聰承諾:
通過香港日聰所領取的證書、文檔,我們確保其真實性,由中、港、美國專業(yè)律師把關。如有虛假,香港日聰承擔法律責任,并雙倍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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