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標法制定于1998年,自1999年1月起施行。新加坡是WTO成員,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約,2000年加入馬德里協定議定書。商標的擁有者,不管是個人、還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請注冊商標。但欲于新加坡申請商標注冊者須在當地設有營業所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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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冊商標所需材料:
1、申請人證 件;
2、名稱地址的英文翻譯;
3、商標LOGO;
4、要保護的商品項目;
二、注冊商標所需時間:
資料齊全,回執是1-2周給回執,6~8月可以辦理下來的。
三、注冊商標所需流程:
1.申請人(或其代理)向商標注冊處提交申請表格,同時繳納指定的代理費用。
2.收到申請表格后,商標注冊處會審閱該申請,以確保該申請符合商標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經審閱后確認申請不符合商標條例的規定,那么商標注冊處就會簽發一份報告,說明該商標不能被注冊的理由。
3.如果商標注冊經審閱后認為申請沒有問題,則會在官方憲報刊登該商標注冊的公告。
4.任何人于公告刊登后的兩個月內可以提出反對有關商標的注冊申請。如沒有收到反對注冊申請,商標注冊處就會正式進行注冊。
5.商標注冊處會簽發注冊證書給申請人。
四、新加坡商標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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