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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是受馬來西亞商標法所保護的。馬來西亞商標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而這商標法被名為《198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這部商標法廢除了馬來亞、沙巴和沙撈越三地區各自的商標法規和申請程序,使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有了一部統一的商標法。此外,馬來西亞于1989年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員國之一。同時,馬來西亞也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之一。在馬來西亞,商標權是以注冊優先為主的。可注冊的馬來西亞商標種類包括商品商標、系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御商標。系列商標和防御商標均被為聯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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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商標注冊辦理所需資料
(一) 填寫商標注冊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二) 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字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加蓋清晰公章和簽字;海外人士只需提供護照即可);
(三) 申請人地址(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地址需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
(四) 清晰的商標圖樣;
(五) 確認要注冊的商標類別以及列明要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流程
(一) 商標設計 - 馬來西亞商標注冊申請之前可委托馬登設計或自行設計商標。
(二)商標查冊 - 商標查冊服務:一種是代理政府查冊服務。商標查冊后會有一份詳細的報告提供給申請者作為參考并決定是否持續到第三個流程。
(三)商標申請 - 商標注冊申請文件遞交至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局。
(四)商標受理 ? 商標注冊處會發一個受理編號的回執給申請人。
(五)商標審查 - 商標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過程。
(六)商標公告 - 商標審查通過后,商標注冊資料將刊登在公告欄,為期3個月。
(七)商標注冊 - 若沒有人在商標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的話,申請者的商標注冊將會被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局審批成功注冊。待申請者繳付注冊費給當局,商標注冊局會安排寄送馬來西亞商標注冊證書給申請者。這整個流程需要12至18個月。成功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期滿前的六個月內需安排續展商標注冊事宜。
(八)商標上訴 - 若有人在商標公告期間提出異議的話,而馬來西亞商標注冊局也裁定受理異議的申請,申請者的商標注冊將會不被審批。若申請者收到不受理的回執,申請者可以選擇上訴。若上訴成功,申請者可以持續到第五個流程。
關于馬來西亞版權服務的細節可進一步查詢,歡迎隨時撥打馬來西亞咨詢熱線603-2141 8908或6019-309 0189,或發郵件到tannetcom88@gmail.com。同時也可以直接訪問日聰集團網站:www.zjday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