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簡稱GST) 措施已經落實在 2015 年 4 月 1 日實行并以稅率為6%的消費稅是政府向應納稅的物品及服務征收的稅項,包括所有進口物品及服務,所有注冊廠商將作為政府協助者向納稅者征收消費稅。
馬來西亞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一種基于商品或服務增值而征收的稅制。消費稅將會取代目前的銷售稅及服務稅(SST)。銷售稅及服務稅(SST)屬于單一層面的征稅方式,而消費稅則是多層次征稅方式。
在生產與分銷的供應鏈中,各中間商自行申報消費稅。由于中間商可索回消費稅,因此對他們而言,這稅務不屬于生產成本。供應鏈的每一個層面,即商品及服務的每一個生產及分銷層面,包括進口商品及服務,都必須繳付消費稅。但是,不是所有商品及服務都需繳付消費稅。基本日常必需品,如:白米、糖、鹽、面粉、食用油、草藥、香料等都是屬于零稅率供應。另外,其他的如教育和醫療服務,公共交通服務如巴士,火車,德士等也是屬于豁免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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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亞消費稅(GST)物資分類如下:-
• 標準稅率物資 (Standard Rated Supply)-商品與服務消費納稅率-6%
• 0%稅率物資 (Zero-Rated Supply)-無消費稅。基本品如白米、糖、油、鹽、公共交通、保健及私人教育及其它等等不征收消費稅。
• 免稅物資(Exempt Supply)-消費者購買的商品無稅務。廠商或商家在交付消費稅的“銷項稅”可免。購入的商品進項稅可向關稅局索回。免稅物資價格對消費者無任何影響。
消費稅繳付額是根據進項稅和銷項稅來計算。進項稅是指在購買商品/材料及服務時所支付的消費稅。銷項稅則是指在營業銷售時所收取的消費稅。
繳納稅額的計栓算法就是以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相等消費稅繳付額。如果銷項稅多于進項稅,那商家可申請回扣。如果經常有回扣現象,稅關局對某家公司有任何疑惑,那他們將到其公司做審查。因此,一切公司業務記錄都必須完整保留7年。你可以以掃描方式把文件儲存入電腦。如發現有錯誤或欺詐行為,那商家將受到法律對付與罰款。罰款不低于馬幣5萬,3年監禁或兩者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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