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到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這是我國首次對代表機構實施年度檢驗制度。為了讓商家與投資者對廣州代表處年檢有更深入地了解。廣州代表處年檢中心特作以下詳細說明。
廣州代表處年檢法律依據及法律責任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代表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至每年6月30日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內容包括外國企業合法存續情況、代表機構的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及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費用收支情況等相關情況。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
未按照登記機關的名稱從事業務活動的;
未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整駐在場所的;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者備案的。
廣州代表處年檢服務內容
更換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
廣州代表處年檢所要提交資料
年檢報告。
包含以下內容:
開展法律服務活動的情況,包括委托中國(內地)律師事務所辦理法律事務的情況;
代表處的代表變動情況和雇用中國(內地)輔助人員情況;
代表處及其代表的注冊情況;
履行《條例》或《辦法》規定義務的其他情況。
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代表處年度財務報表,以及在中國(內地)結算和依法納稅憑證。
經公證、認證的派駐代表執業資格取得地律師管理部門出具的代表處代表上一年度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和沒有因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受過處罰的證明材料。
經公證、認證的派駐代表執業資格取得地律師管理部門出具的代表處及其代表有效的本年度執業責任風險保險文件復印件。
外國律師事務所駐粵代表處的代表在中國境內的居留情況。以上材料只需一式一份;如用外文書寫應當附中文譯文。
已填寫完整的有關表格。
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和代表執業證、雇員證。
廣州代表處年檢聯系方式
廣州日聰電話:86-20-87550061
廣州日聰郵箱:gztannet@gmail.com
廣州日聰網站:http://www.gztannet.com http://www.zjday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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