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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指的是由第三方業者居中于買賣家之間進行收付款作業的交易方式。在中國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須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業務許可證)。

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稱支付業務許可證,是為規范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秩序,中國人民銀行下發文件,要求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須在2011年9月1日前申領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能取得許可證者將被禁止繼續從事支付業務。支付業務許可證是為了加強對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并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提供的交易支持平臺。
第三方支付總體情況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披露的數據顯示,2011年5月3日央行發放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牌照,截至2019年4月,全國共有238張有效支付牌照。隨著牌照的下發,支付行業迎來快速發展時期,但隨之在備付金、清結算、二清、套碼等方面開始陸續暴露問題,監管層也因此開始出手整頓支付行業。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辦理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2.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7.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三方支付牌照辦理
在辦理支付牌照申請時,申請者需要準備很多的材料,這些材料包括支付業務許可證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辦支付業務許可證牌照需提供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主要出資人的相關材料;還需提供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資料真實性聲明。
外資申請第三方支付牌照需要滿足
境外機構是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取得了當地的支付業務許可,在境外已開展相關支付業務,其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才有資格申請中國境內的支付業務許可。
1.商業存在。境外機構應當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申請支付業務許可的主體。
2.支付業務設施。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當在境內擁有安全、規范、能夠獨立完成支付業務處理的業務系統和災備系統。
3.信息存儲要求。外商投資支付機構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金融信息應在境內存儲。
外商投資支付機構還應符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資本實力、主要出資人、反洗錢措施等要求。具體指:
1.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3.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4.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業務許可證申請咨詢電話15989198937;020-875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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