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專利注冊是被主要法律法規的《專利法》(1983) 和《專利規則》(1986) 保護。馬來西亞也已于2006年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因此,國際專利申請可透過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機構(MyIPO)提出申請。根據《專利法》和《專利規則》,申請人可以直接在馬來西亞境內申請專利,一經注冊,專利在馬來西亞全國有效。與其他國家立法相似。
根據 TRIPS 協議,《專利法》規定專利的保護期限為 20 年,從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而實用新型的保護期限為 10 年,也是從申請之日起開始計算;根據使用情況,可以連續辦理兩次延期,每次延期 5 年。同時,專利持有人可享有專利發明開發權,轉讓權或者傳播權,以及許可協議締約權。

對于馬來西亞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機構也是有標準的。那就是要符合以下專利的標準:
• 新異:是指一項全新的發明,在既有工業技術沒有出現過。意思說它未曾在任何地點和時候公開發表,無論是透過文字記錄和口述都未被使用過;也不能透過其他方法得知的新發明。
• 工業實用性: 有關的新發明可以作為工業用途。
• 創新(非明顯性質): 有關新發明要具備技術開發條件,另外該發明也要在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是不輕易明白的。
馬來西亞知識產權機構(MyIPO)有權針對所有專利申請進行實質性審查,確定該申請符合上述提及的專利標準后,方可獲得相關的專利權部門受理。
關于馬來西亞專利注冊的細節可進一步查詢,歡迎隨時撥打馬來西亞咨詢熱線603-2141 8908或6019-309 0189,或發郵件到 tannetcom88@gmail.com。同時也可以直接訪問日聰集團網站:www.zjday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