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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制概況
日本對企業法人實行屬地稅制,在日本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企業都要就其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利潤在日本納稅。征稅主體為國家及地方政府,征稅對象為日本法人企業的全球收入,征稅主體對各個征稅對象擁有征稅權。當征稅對象包括境外所獲利潤時,為避免雙重征稅,制定了境外稅額抵扣的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可從日本的應繳稅款中扣除境外已繳納的稅款。在日本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當其獲得一定的應稅收入時,通過辦理源頭課征(即代扣代繳)或申報繳納的手續,計算和繳納應征稅額。為避免雙重征稅和逃稅的發生,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于1984年簽署了《中日租稅條約》,1991年中國外資法改汀后,雙方政府又進行換文重新確認了某些變更條款。日本針對企業和個人所得征收五種稅,包括兩種國稅——法人稅、個人所得稅;三種地方稅——都道府縣民稅、事業稅、市町村民稅。針對流通交易征收四種稅,包括兩種國稅——登記許可稅、印花稅;兩種地方稅——房地產購置稅、汽車購置稅。此外,日本還針對消費和財產的所有、轉移等征收消費稅、遺產稅、贈與稅等其他約19種稅目。

二、設立日本公司的主要稅種
日本的法人稅包含國稅和地方稅兩大主體,此外還必須繳納根據公司規模為計稅標準的均攤稅等。設立日本公司主要稅種,具體包括:
(一)法人稅。法人收入的22-30%。自日本大地震后,為了籌措災后重建財源,2011年秋季日本政府臨時決定從2012年起的3年之內增收2.4%法人稅。即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間,日本的法人稅實際稅率為38.01%。
(二)法人居民稅。(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村民稅)法人稅的1 7.3-20.7%及根據法人規模等計算的一定金額等。
(三)法人事業稅與地方法人特別稅。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縣的稅率有所不同,并非一定在該范罔之內,注冊資本超過1億日元的法人須另行繳納外部標準納稅)。
(四)所得稅。當獲的利息、分紅收入及其他收入時,原則上對存日本國內銀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繳國稅15%,地方稅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