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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又稱房屋稅,是國家以房產作為課稅對象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對房產征稅的目的是運用稅收杠桿,加強對房產的管理,提高房產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配合國家房產政策的調整,合理調節房產所有人和經營人的收入。
一、房產稅的征收范圍
凡座落在深圳范圍內的房產,包括各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事單位、個體工商業戶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房產,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華僑港澳臺同
胞、外國公民等的房產,均應當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繳納房產稅。
二、房產稅的征收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三、房產稅的稅率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原值的70%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深圳經濟特區房產稅實施辦法》)。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四、房產稅計稅依據
1、公司購買房產:納稅人成立公司時、若直接以原有房產用于經營,房產稅的稅金計算如下:稅金=房產原值*70%*1.2%
2、納稅人成立公司時、若是租用房產、房產稅的稅金根據房東不同、計算方式不同,如下:
房東是個人: 稅金=租金收入*4% 每月征收(從2001-11-1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4%征收房產稅。)
房東是公司:稅金=房產原值*70%*1.2% 按年征收分季繳納
五、稅收優惠政策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財政部批準的其他免稅房產。
6、凡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或基建單位投資建造,在施工期間,免征房產稅。但是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后,這些房屋沒有拆除仍繼續使用的,從基建單位的房屋竣工、使用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
7、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使用的房屋或危險房屋,在確實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
8、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應按各自適用的部分劃分清楚,按規定分別確定征免房產稅;如劃分不清楚的一律征收房產稅。
9、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對將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營利性醫療機構自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
對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并由接受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注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
10、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
11、納稅單位新建或購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違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購置次月起免納房產稅三年。個人新建、購置的新建房屋不適用此項條款。
12、免稅單位用于生產、營業、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給企業使用的房產,應照章征收房產稅。
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產,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繳納或者免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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