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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記賬的定義:
代理記賬的定義 《會計法》第36條明確規定:“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會計工作全部委托給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深圳代理記賬的流程:
1、了解企業的情況,確定合作意向,針對企業的要求確定會計工作流程;
2、簽定代理記賬合同;
3、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和變更業務;
4、根據委托企業每個月月初移交過來的各種原始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編制電腦記賬憑證;
5、月末作計提、攤銷、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帳;
6、根據電腦記賬憑證反映各種會計帳簿,例如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數量金額總賬、數量金額明細賬、應交稅費明細賬,科目余額表等;
7、結賬、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8、編制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并進行分析說明;
9、將記賬憑證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選擇深圳代理記賬的時間:
1、企業應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國稅、地稅稅務登記;
2、企業在領取稅務登記證的當月開始國稅、地稅的納稅申報工作;
需進一步查詢,歡迎隨時撥打咨詢熱線 86-755-82143181, 15805056800 也可以直接訪問登尼特集團網站:www.tannet-group.com,qztannet.com; 公司歡迎各位商家隨時來訪本公司:深圳市羅湖區東門南路2020號太陽島大廈16樓,或 泉州豐澤區田安北路華爾頓大廈4樓,鄭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