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出臺這個《管理辦法》?
2014年9月,我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以下簡稱“CRS標準”),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CRS標準”。
二、什么是CRS標準?
CRS的全稱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也叫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是適用于財務機構的全球性資料收集及匯報要求,旨在協助打擊逃稅,維護稅制完整。根據CRS規定,必自動交換財務賬戶資料(簡稱「AEOI」)是各國政府為于更大范圍內有效打擊逃稅行為而采取的應對措施,具體是指CRS參與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稅務居民資料的流程。
四、中國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按照時間表,我國金融機構實施CRS的主要合規義務與時間表2017年1月1日,完成對新客戶開戶流程的改造,對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開戶客戶,可以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出其中的非居民賬戶。對于在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的個人和企業來說,在開戶時僅需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對個人而言,需要聲明是否為中國稅收居民或者非居民。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高凈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大于600萬人民幣)存量個人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其余所有存量客戶的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其中的非居民賬戶。
2018年6月30日前(預計),完成向國稅總局的信息報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國稅總局進行信息報送。2018年9月30日前,中國將與其他參與CRS的轄區完成轄區間的信息交換,以后年度也將每年定期進行轄區間的信息交換。
與之相對應的是加入信息交換系統的國家和地區也將于2018年9月將涉及中國稅收居民的海外金融信息向中國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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