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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人應提供退稅表格
1.《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一式三份)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一式三份)
3.《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申報明細表》(一式三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2.一般貿易方式提供下列原始憑證:
(1)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2)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屬于應退消費稅的貨物應提供《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
(4)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副本
(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符合特殊貿易方式的企業申報時,除報送以上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1)中標機電產品
①招標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中標證明通知書》
②由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國內招標組織簽發的中標證明(正本)
③中標人與中國招標公司或其他招標組織簽訂的供貨合同(協議)。如中標人為外貿企業,則還應提供中標人與供貨企業簽訂的收購合同(協議)
④中標人按照標書規定及供貨合同向用戶發貨的發貨單
⑤中標機電產品用戶收貨清單
⑥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國內企業供應的機電產品,還應提供與中標企業簽署的分包合同(協議)
(2)對外承包工程
需提供對外承包工程合同(申報時提供即可),若屬于分包單位,還應提供分包合同(協議)
(3)對外投資
應提供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境外投資的文件副本
三、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
四、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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