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關于納稅人遷移業務咨詢電話:010-58674406/4407
一、業務概述
納稅人跨區(縣)遷移僅指在本市范圍內跨區(縣)遷出、遷入。
二、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三、申請資料
(1)納稅人跨區(縣)遷出
納稅人辦理跨區(縣)遷出,依照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可不進行清算工作。
(2)納稅人跨區(縣)遷入
納稅人辦理跨區(縣)遷入,依照設立稅務登記手續。
四、納稅人申請時限
(1)納稅人跨區(縣)遷出
納稅人跨區(縣)遷出的,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辦理跨區(縣)遷出事項。
(2)納稅人跨區(縣)遷入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原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五、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
六、北京公司代理記賬聯系方式:
北京代理記賬電話:86-10-58674457/5867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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