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主要內容
委托合同的條款是確定委托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形式,是委托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1、合同當事人基本情況及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在委托合同的前置部分應寫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住址或營業所在地。
2、委托事務。委托事務即受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行為,是委托合同的標的。中國《合同法》對委托合同的標的無限定。但是一般而言,委托合同的標的,通常是委托人為其本人或者第三人的目的而委托受托人辦理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行為。
3、當事人權利義務。在簽訂委托合同時,應當詳細明確地規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有據可依。
4、委托報酬及委托費用支付。在有償委托合同中,支付報酬是委托人的主要義務,獲得報酬是受托人享有的主要利益。雙方當事人應根據委托事務辦理的難易程度,所涉及專業知識、技術的復雜性以及有關法律規定或慣例等,協商約定報酬條款。
5、合同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在合同中寫明委托事務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使當事人明確如何適時、適當地履行義務,同時也是日后發生糾紛時確定當事人是否有違約行為的依據。
6、違約責任。在違約責任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也可以約定賠償金的數額及其計算方法,可以約定什么性質的違約行為承擔什么性質的違約責任,也可以概括約定各類違約責任承擔的條件。
7、爭議的解決方式。當事人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式。可選擇的解決方式有雙方協商,第三者調解,仲裁機關仲裁和法院審理。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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