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紀合同的委托物必須是有市場價格的商品。對于許多初次制定合同的的企業或個人而言,對中國行紀合同的相關知識還不甚了解,登尼特現對此作出以下簡要說明。
行紀合同的概念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托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如某配件廠(甲方)委托某銷售公司(乙方)代銷產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義代甲銷售,代銷價款歸甲方,乙方收取代銷費。在這個關系中,甲為委托人,乙為行紀人。
行紀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
3、合同是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即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
行紀合同草擬/管理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2、有利于加強國家對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3、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和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4、有利于專業化生產的發展協作和經濟聯合,促進經濟技術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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