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到中國中國的香港人/香港公司都需要做香港律師公證,因為香港律師公證是香港居民/得以在中國定居、結婚、繼承遺產,香港公司在中國中國投資,有效地維護香港與中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一種重要手段。為了令各國商家更快捷地了解香港律師公證事宜,登尼特特作以下精簡說明,供大家參考:
一、香港律師公證的概念:
香港律師公證/委托公證文書是將發生在香港境內的法律行為或事件、或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由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證明文件,再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蓋章轉遞后,供中國使用的公證文書。
二、什么情況下需要做香港律師公證/委托公證文書:
公證文書的范圍涵蓋了民商事活動的各個領域,比如證明各類事項的聲明書(婚姻、繼承、收養等)、證明單方簽署的法律文書(委托、贈與等)、證明法律事實的文書(公司資料證明)、證明文件的原本及復印本一致、證明雙方或多方簽署的法律文書等。經過公證加章轉遞的證明文書,才能具有中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公證文書的效力,根據中國中國的相關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定,下列情況下需要由中國司法部委托公證人對有關文件、事實或行為進行公證:
1.香港公司準備在中國設立外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外商代表處;
2.香港公司在中國設立的外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外商代表處續展,變更等;
3.香港自然人或香港公司持有商標、房產需要變更或轉讓;
4.香港公司董事會決議用于中國辦理業務時;
5.香港公司或個人委托授權他人或中國的律師事務所辦理特定事務時,亦須公證;
6.準備與中國居民締結婚姻;
7.申請中國親屬來港定居或來港接管產業;
8.計劃收養中國兒童;
9.準備在中國設立個體工商戶,申請核實"香港服務提供者身份及準備從事CEPA協議項下之其他事項;
10.繼承過程中涉及中國財產時;
11.報考中國司法考試或其他資格考試時;
12.涉及中國的贈與、受贈事宜;
13.在中國涉及訴訟,須提交有關香港的證據;
14.根據中國有關行政部門的要求,須對某些文件、事實或行為公證的。
三、香港律師公證的作用: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中國是無法使用的。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中提到: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毋庸置疑,進行香港律師公證對香港赴中國中國投資的公司是至關重要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