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聰企業注冊文案服務中心從《泉州晚報》獲悉,泉州市取消了對重大資產重組的行政審批。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介紹,為了健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制度,證監會修訂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征求意見。

此次修訂的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及收購辦法取消了除借殼上市以外的重大資產重組行政審批,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全部取消審批。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用于并購重組的,因涉及發行股票行為,無論是否達到重大標準,仍需報經核準。同時取消了要約收購的行政許可,改為信息披露的事中監管機制,要約收購人按規定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之日起十五日后,公告其收購要約。
鄧舸表示,并購重組辦法主要有七方面修改:第一,大幅取消對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的審批。此外,取消要約收購事前審批,和兩項要約收購豁免情形的審批。第二,完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定價市場化機制,解決了發行股份定價過于剛性的問題,本次修訂增加了同行業市盈率等定價參考要求。第三,完善借殼上市的界定,明確了借殼上市與IPO的審核要求,凈化資本市場環境,明確創業板上市公司不允許借殼上市。第四,進一步豐富并購重組支付工具,為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定向權證作為并購重組支付預留制度空間。第五,取消向非關聯第三方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門檻要求和相應盈利預測的強制性規定。第六,豐富要約收購的保證形式,主要有銀行出具保函和財務顧問出具擔保兩種形式,收購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確定。第七,明確分道制審核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明確分類審核,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信披,督促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等方面做了進一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