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申請和辦理,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除外。
二、項目信息
項目編碼:18006
項目名稱: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類企業除外)備案和核準。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三、辦理依據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
四、受理機構
商務部網站“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
五、決定機構
中央企業由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地方企業由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
(二)具備或符合以下條件的,準予備案:
申請材料齊全、如實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備案: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屬于備案情況的。
3.企業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的。
4.其他不予以備案的情形。
八、辦理方式
(一)新辦
企業在"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中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予以備案或不予以備案。
(二)變更
程序同新辦。
(三)補證
提供在全國性報紙上發布的證書"遺失"聲明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中央企業到商務部、地方企業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補證。
(四)注銷
在"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擬注銷的境外進行"終止"操作,生成"企業境外投資終止報告表",打印蓋章后與投資證書原件一起提交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務部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出具"企業境外投資注銷確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