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境外投資備案的要求:
1、境內公司成立滿一年;
2、境內公司盈利超過投資金額;
3、境內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東;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依法提供申請材料的權利。
2.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依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真實申請材料。
2.遵守境內外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要求境外企業中方負責人向駐外使(領)館(經商處室)報到登記。
4.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境外投資業務情況、統計資料,以及與境外投資相關的困難、問題,并確保報送情況和數據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