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年末各主管機關加強境外投資監管以來,商務部門等主管機關對境內企業辦理境外投資核準或備案手續時,對提交的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合規性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加上很多境內企業缺乏境外投資經驗、合規意識,因此,其在辦理境外投資核準或備案手續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各種障礙或問題;結合處理的境外投資項目經驗,對境內企業在辦理境外投資核準或備案過程中的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境內投資的主體信息(投資主體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2、境內投資主體近一個月財務報表;
3、中方投資的構成自有資金金額;
4、中方投資的構成貸款資金金額,需要貸款合同一份;
5、向個人貸款需提供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近一個月銀行水單;
6、向企業貸款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的身份證和個人近一個月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
7、境內投資主體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1份;
8、境外企業投資的基本事由,項目說明書(新設項目包括經營內容、規模、產品/市場、配套基礎設施、投資回收期等。并購類投資,需包括并購目標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資產財務狀況以及具體收購方案等。 )
9、境外企業中英文名稱、設立方式、經營范圍、所屬行業、注冊資本(中方占股份比例、外方占股份比例)、注冊地址等信息。